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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现异地捐献要求刻碑的说明
自2021年3月1日起,凡是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在宜居住证的市民,生前未在宜兴市红十字会进行遗体(角膜)、器官登记,身后在无锡市外实现捐献者,请在其实现捐献的当天至次年3月1日间,由捐献者家属向宜兴市红十字会提交刻碑书面申请,并附实现捐献相关资料,经宜兴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给予刻碑。
联系电话:87975970
已阅:1258次 发布时间:2021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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